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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风险”是看不见的危险

  
  《法人》杂志的文章进而论述:结缘于政治的国企老总,不仅要在变化莫测的市场风云中见风使舵,更要在中国人际复杂的官本位体制内巧妙周旋。因此,潜在的政治风险也是国企老总们无法回避的危险漩涡,这种看不见的风险似乎更具危险性。如果说,在赵新先一案中可能暗含着某种难以名状的政治因素只是一种合理的怀疑,那么,原四川绵阳燃气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敬克文被控犯有滥用职权罪一案,则将国企老总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显露无遗。
   敬克文原系四川绵阳燃气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中国燃气行业有着标杆意义的改革派人物,被誉为燃气行业改制的“先驱者”。在其任职内,绵阳燃气集团曾经两次改制,但由于改制不彻底而形成了“藕断丝连”的国有产权关系。产权关系的不明晰则为敬克文的日后定罪埋下了伏笔。第一次改制后,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从绵阳燃气集团剥离出另外一束公司—燃气有限公司。第二次改制后,绵阳燃气集团持有燃气有限公司11.98%的国有股份,另外88.02%的股份则由绵阳燃气集团职工集体持股和独立出资人拥有。敬克文又被政府任命为燃气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成了两家公司的老总。虽然绵阳燃气集团的两次改制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进行,其做法也符合国家关于国企改制的相关规定,但这丝毫未能改变敬克文后来的悲剧命运。因为关于那88.02%的非国有股份后来所产生的5500万元的收益究竟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国有资产,直接决定了敬克文是否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绵阳燃气集团擅自将属于行政性事业收费的管网建设费交由绵阳燃气有限公司收取,扣除11.98%的国有股份,其余的5500万元被绵阳燃气有限公司88.02%的非国有股东所得,使国家丧失了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样的结局是敬克文在改制之初无论如何也无法预料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绵阳市政府人员指出,绵阳燃气集团在改制后另外成立一家燃气有限公司,本来就是别出心裁的创举,这种创举导致股份设置不规范。在出现利益博弈时,敬克文被作为牺牲品,与作为88.02%的非国有股东争夺财产。
   国企改制不彻底,导致产权关系不明晰,这本是国企改制探索不成熟的结果,是经济转型期的产物。在全国范围内,类似于绵阳燃气集团的改制探索普遍存在,身处国企改制遗留纷争的老总也决不止敬克文一人。这也是敬克文案在社会上引人关注的焦点所在。当所有的政治风险与企业改制风险都由敬克文一人扛的时候,身处同样职位的国企老总们才发现,如果畸形的改制现象不能彻底杜绝,那么他们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将变得不可预防。这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当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变成了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大口袋,当国企改制出现了问题与麻烦,当政府觉得某个企业老总需要被收拾的时候,随便就能动用国家机器将其扣上滥用职权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此举不仅导致国企老总们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变幻莫测,也远远背离了关于此罪的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