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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者曰:“国有企业”这个词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在现代政治建构中国家及政府应该是中立的,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与民争利,其目标与旨在营利的企业大相径庭。作为代理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与监督者并不对企业盈亏负责,却实际控制着企业;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全体人民”无法监督前者,却必须承担企业经营的最后责任。国企领导者没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他们需要做的只是和“上级”搞好关系,即使把企业整垮了,也可以换个地方继续为官。这样的机制使得多数国企领导者不大可能履行什么忠实、勤勉义务,使得国企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能有效率的。
但凡事总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国有企业如果遇到了具有牺牲精神、创新精神的“能人”企业家,比如褚时健、赵新先等,就可以打破上面的“国企悖论”。这种类型的企业家在创业之初,通常都怀抱浪漫的理想主义,立志想做一番事业,较少考虑个人私利,企业通常能迅速打开一片天地。更重要的是,借助国有企业这个“壳”资源,一旦打开局面之后,这个企业就可以高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而企业一旦过了原始积累阶段,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时,企业家的内心欲望也将高度膨胀,产生对产权的觊觎,他们认为这个企业虽然名为国有,实则拜自己所赐。而国有企业非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显然远远低于企业家的自身预期。随着企业滚雪球般壮大后,这种内心的角逐日益激烈。
这个时候怎么办?无非是以下几种结果:一是通过MBO(管理层收购)等方式,承认企业家们的产权诉求。问题是,在宏观规则和微观规则一样混乱的时代,MBO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它经常被演化、异化为一个具有强烈道德意味的公共话题,一场各说各话、经常跑题、缺乏基础性标准的口水战。而民愤虽然经常是无厘头的,却能微妙地影响到高层的看法和做法。这个时候,企业家的价值不但得不到确认,反而容易被疑为“国有资产”的盗窃者。其二,如果企业家们的补偿心理不能通过一个正当的渠道得到满足的话,他们或许只能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的内部人地位和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打造一把“金色降落伞”。——也不排除一些企业家确实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天真地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并非犯罪,直到有一天“金色降落伞”变成沉甸甸的“金色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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