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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是金融管制的产物

  
  
   《上海证券报》日前刊登经济学博士傅勇的文章说,近日官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杜氏”钱庄,涉案金额惊人。该钱庄在去年至今年5月短短一年半时间内,非法交易金额高达43亿元。通过地下钱庄,大量非法资金已流入股市、楼市。地下金融的存在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规模到底有多大?一项由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显示,中国地下信贷规模已近8000亿元,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比重约三分之一。而此前花旗银行一份研究报告的估计更惊人:在2004年5月到10月期间,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而这些资金都用于自己投资或民间融资。随着非法融资案的屡屡曝光,地下金融几乎成了过街老鼠。其实,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在“杜氏”钱庄案例中,人们看到,各式各样的“客户”对于地下钱庄的需求和信任“超乎想象”。这无疑发人深省。显而易见,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尽管中国经济改革已走过了将近30年,但金融始终基本为国有垄断。金融压抑和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严重的信贷歧视,非国有经济部门深受其害。地下金融为居民存款向体制外流动提供了通道,这种的存款流失实际上是在实现资金的市场价值。在金融压抑得不到改善的前提下,地下融资是一种达到次优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地下金融会帮助民营经济绕过僵化的落后体制,从而实现落后体制无法实现的效率。然而,问题是,地下金融风险巨大。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地下融资繁荣最令人担忧的后果是其中的非法融资有自我制度化的趋势,这会使将来的改革成本无限加大。文章认为,治本之计还在于从源头上放松金融压抑,规范民间融资。毕竟,疏胜于堵。
   【主持者言】经济活动为何有“地上”、“地下”之分?首先,经济活动无论是“地上”还是“地下”,它们之所以会出现,都是因为有市场需求。而“地上”的经济活动,是法律和政策所允许的,因而是合法公开的;“地下”的经济活动则正好相反。但只要有市场需求,无论你是否禁止,就会出现相应的交易。对于任何的“地下”经济活动,只要它有市场需求,你就很难完全禁止。因为市场无处不在,它会到处“钻空子”,而政府的管制由于管制的成本不可能无限扩大,也就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在这种情况下,管制不可能消灭“地下”的经济活动,只是给它增加了交易成本。在当今市场上,人民币有升值的预期,但又不被允许自由兑换,深圳与香港又离得这么近,市场关系如此密切,两地之间的“地下”货币交易活动是注定要发生的,“地下钱庄”的出现和兴旺就是必然的。政府之所以要取缔“地下钱庄”,是因为它们违反了政府的禁令,逃脱了政府的监管范围,给“地上”的经济活动带来冲击和影响。但市场需求又是确实存在的,政府很难完全消灭“地下钱庄”,即使你发现并取缔了一些,但另一些又会应运而生。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余永定先生在前文反对开设“港股直通车”,但实际上“地下港股直通车”一直就没有停止过“运营”,因为市场有这样的需求。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近日在广东考察时针对“地下钱庄”现象表示,一方面“对透过地下钱庄进行赌博、走私、逃骗税、洗钱等非法活动现象,要坚决打击”,但同时也提出“对地下钱庄的活动空间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疏堵并举”。这是明智之言;以自由经济的观点来看,对任何有市场需求的经济活动,管制的社会效果均不如开放。不要说货币交易,就连毒品交易也是如此。有经济学研究者表明,政府对毒品交易的管制是低效的,非但没有将其消灭,反而因为管制而增加了毒品的交易成本,使得毒品价格暴涨,从而更加刺激了制毒、贩毒乃至吸毒的“积极性”,因而主张“毒品合法化”。毒品尚且如此,其他商品交易更是如此。诚如上文所言,“疏胜于堵”。如果政府取消对金融的管制(注意,“管制”不同于“管理”,“管理”是永远需要的),“地下”的都会浮现到“地上”,也就不会有什么“地下钱庄”的存在了。可惜,道理也许不难明白,但管制者往往不会照这个道理去做。改革开放至今,中国金融包括其他一些资源领域的政府垄断至今一直未能被打破,原因就在于政府不想放弃自己的控制权。任何政府,如果没有受到其他力量和因素的制约,必定天然地会以加强自己的控制力为优先的目标选择,除非这种管制威胁到管制者本身的存在。这就如同如果不是因为“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劫难,不是因为当时的国民经济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又怎会有中国的改革开放?用邓小平的话来说:“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但就目前的情形而言,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繁荣时期,金融业和资源领域的政府垄断包括对货币的管制虽然造成了社会效率的损失,但看上去似乎还远没有到“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的时候,因而改革的迟缓也就不难找到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