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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茅于轼撰文说:社会分层,无论按权力或按金钱,都认为是有害的。其实我们不可能设想一个不分层的社会,因为社会分层实际上是对资源的控制,不分层的社会是一个无控制、无规则的社会,它根本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社会的公共事务必须有权威方面出现管理,这就会出现有权阶层。即使是无政府主义者也承认警察是必要的,一旦有了警察就必须有税务局,它从百姓那里征税以维持警察,于是政府就出现了。同样地,即使是最激进的社会主义分子也不敢提出绝对平均主义的主张,因为一个失掉了激励机制的社会,是没有前进动力的,所以有资无资的社会分层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这正是使人们困惑的地方。我们既讨厌社会分层现象,又不能没有这种分层,我们究竟要解释的是什么呢?要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要回顾市场制度的运营原则,这个原则很简单,即地位平等的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各自拥有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换。我们所厌恶的社会现象正是破坏了这个原则,譬如,交换双方由于权力不等,在交易时不具备平等的地位,换言之,交易依赖于权力。例如某些买卖只许一定的人士做,普通人不得进入,又如某些商品指定必须从某一厂家采购,或者对某些商品排斥他们进入市场,或者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禁止某些商品的使用等等。我并不否认,以上种种限制有不少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注意,一旦由于任何一种理由让权力进入了市场,权力就可以与金钱交换。这是一切市场出毛病的起始点。
社会分层为有权和无权,又分层为有资和无资,这都不可怕,甚至还是必要的,可怕的是把权力运用到市场中去,用来和金钱相交换,其结果是有钱的人变得有势,有权的人变得有钱。有钱人的势并非是公共管理的需要,也不是因为他们有公共管理的才能;有权人的钱并不是在市场上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换赚来的,而是用公众赋予的管理权去交换得来的。所以我们要防止的是有钱的人有势和有权的人借权弄钱。
可是事实上这两点很难做到,权和钱的勾结是任何一个使用货币的社会中极难防范的事。政治家竞选需要大笔开销,穷人根本不可能去竞选;一个富人犯了罪可以花钱请精明的律师为他辩护,有罪可以变无罪,这些都是权钱勾结,可是又是合理合法的,更不用说,一切政府管市场的地方都有贪污的机会存在,可是政府又不能不管市场,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所以说权钱的勾结是极难防范的。但是一个清醒的政府应当随时警惕,防止各种方式的权钱勾结。
【主持者言】“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捞钱”—可事实上权和钱的勾结又是任何一个使用货币的社会极难防范的事。这就是悖论。在既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有钱的人必然想要有势,有势才能保障有钱;有权的人也最容易滋生捞钱的欲望,因为“千里为官只为财”,权不能生钱,过期作废。自然,权和钱的结合,造成恶质社会,对于老百姓决非好事,少数人以钱干权、以权赚钱,必然挡了大家合理的从政经商求名求利之路。道理好说,利弊得失有目共睹,问题是用什么办法才能做到“不让”?谁来做“不让”的把关者?纵观中国数千年政治史,从我们自身的经验中似乎还没能看到有效的解决之道。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倒是有迹可寻:比如美国的总统通常是有钱人当的,似乎仍不脱“有钱才能有势”的惯例,但他们的制度是在钱与权、钱与势之间设立一道“隔火墙”,把两者严格地加以区隔,至少有钱人一旦当了官,在当官期间就必须放弃赚钱的打算,更不许借助权力为个人赚钱,要赚钱,也得等到交出权力之后。这一点在我们这里暂时还行不通,与我们的“职业政治家”特色似亦不无关系。表面看,我们的界限更严明,政治家就是一辈子从政,不得涉足商业;企业家事业办得再大,也不能越出自己的企业王国再来当政治领导人。然而,如此壁垒分明的划界却不足以切断权钱勾结的链条,而人家不排斥商人从政、政客下台后经商,制度对事不对人,旨在杜绝权与钱之间的“地下通道”,反而使问题解决得比较圆满。如果我们仍然不能创造、创新这样一套有效的制度,则所谓“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捞钱”最终只能流为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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