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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石油企业的是与非

  
  
   《燕赵都市报》日前刊登曹林的文章说,近来国家拟向石油行业征收总计600亿元俗称“暴利税”的特别收益金补贴公益和困难行业,再敦促包括石油巨头在内的央企向国家分红,预计今年能收到红利500亿元。虽然500亿对赚了1万亿的央企只能算是毛毛雨,但好歹开始向国家“分红”了。可公众还没有看到暴利税和红利的影子,就听到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再次向政府申请补贴的声音。这种一边交红利一边要补贴的腾挪手段,很像从左边口袋掏出一点钱,又找个借口把钱放到右边口袋,左边红利出右边“红包”进。央企赚钱了,国家作为出资人本该分享红利和特别收益了,却没想到反被“啃”上一口。石油巨头们以“政策性亏损”为由向国家财政索取补贴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石油垄断企业是没有资格喊亏损的。从现实看,为了稳定油价和解决油荒,石油企业是承担了一些“政策性负担”,但这些负担只是让其少赚了一些罢了,而不至于有多大的政策性亏损。以中国石油为例,今年赚的钱不会比往年少,去掉特别收益金和上交的红利还能剩余很多利润,亏损在哪里呢?至于炼油和卖油区分,那是石油行业系统内部分利的问题,不能总“啃”国家财政的钱。何况,为了弥补企业炼油和进口中的“政策性负担”,政府近年来已提高过好几次油价,让消费者承担了相当部分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而承担部分“政策性亏损”,本就是垄断企业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不承担政策性亏损的话还要垄断干什么?垄断有百般害处,既没有效率又缺乏公平,既容易滋生腐败又导致分配不公,既盘剥了消费者又伤害了社会公益——但垄断有一利,就是能通过资源的计划调配避免市场失灵带来的价格震荡,在负担某种调控成本中保持资源供给的稳定,不致出现大的资源短缺。正因为垄断的这个好处,许多国家容忍了垄断的弊端,容忍了垄断伤害市场效率。显然,中石油等垄断国企每年那么多赢利,很大部分并非依靠市场获得,而属于垄断特权中的“政策性利润”。垄断存在的最大合法性就是承担“政策性亏损”,而且这种亏损已通过专营权得到了数十倍补偿,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即是最大的制度性补贴,怎么能再向国家索取补贴呢?
   【主持者言】曹林先生的上述分析,道理说得很充分,然而,他也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中石油、中石化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既是国有绝对控股的垄断企业,另一方面又是实行股份制的上市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他们应该服从于政府的社会管理目标,承担所谓的“政策性亏损”;但作为上市公司,他们又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中石油、中石化之所以要为进口炼油亏损向政府申请补助,是因为政府以价格管制迫使他们“倒挂”:卖出的价格低于买进的价格,由此而形成了这些项目的亏损。如果他们不是上市公司,而是国有独资企业,政府自然用不着给他们什么补贴,反正他们的总利润还是高得很;但既然上了市,圈了社会投资者那么多钱,有了那么多的中小股东,尽管占的股权比例很低,但还是不能不顾及他们的权益。由于政府的政策造成企业的炼油亏损,自然也就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否则,等于以政府的行政手段损害了这些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显然又是一个明显的政策“对冲”。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一向反对把垄断国企拿去上市,甚至反对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因为这不符合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现代治理结构的要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又作为这些企业的大股东,既要企业服从自己的社会管理目标,又要它们遵从市场规则,为全体股东追求赢利最大化,其政策想不“对冲”也难。从市场经济的道理来说,要把这些企业拿去上市,首先应该打破垄断,允许行业自由竞争;其次政府不能作为绝对控股者,最多只能是相对控股,方能保证企业的自由经营权。一个没有自由经营权的企业,又怎么能成为合格的上市公司呢?然而,放眼我们的股市,却满世界都是这种“非驴非马”的国有控股甚至是垄断的上市企业。由此产生许多在其他市场上看不到的奇特的现象和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