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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发表文章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我曾就华为大规模辞工一事,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评论,认为“华为们不过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的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斗争行将开始”。但我确实没有料到,企业的这场反击战会如此之快,如此之惨烈。珠三角工厂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日前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文章说,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失误在于错误判断国情。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这样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决定了中国的普通企业必须而且已经进行了超限度的竞争,任何一个高利润行业一旦出现,立即就有资本和人员拥入,形成平均利润而非暴利—除非自然、技术或行政垄断。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国家应当割谁的肉补劳动者的疮?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割超额利益所得者的肉,补弱势群体的疮。超额利益所得者在哪里?在权力者那里,在依靠权力获得不法利益者那里,在依靠自然资源垄断获取暴利者那里,而不在普通的经营者那里。读者诸君在理发的时候、在美容的时候、在吃饭的时候,顺便打听一下,这些经营者们是否步履维艰?珠三角万家企业行将关闭的事实,足以证明我的判断。企业已无利润空间,法律强势要求增加工资福利,请问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们无视国情,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实行的法律。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连刑法都无法制约他们,何况一部劳动合同法?本法不能摧毁的是真正的黑老板,本法可能摧毁的是守法的企业家。本法最大的获益者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而是劳动部门!当企业无法守法而大面积违法时,劳动官员们就可以高调地选择性执法。我敢断言,城管之外,“劳管”们正在茁壮成长!
【主持者言】何兵教授此文写得够直接、够尖锐。俗话说:话糙理不糙。关键要看他说得是否在理。中国人口太多,对于劳动力应该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这样的说法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义愤:凭什么要让我们的劳动者拿“低工资”?事实上,有很多人一直在呼吁要提高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这种呼吁合乎公平原则,然而却未见有多少效果。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资方的力量太强大了吗?需知,即便中国的劳动者现在还无法就工资待遇问题“用手投票”,但他们至少还可以“用脚投票”:此处不涨薪,自有涨薪处。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在不少地方时有发生。然而,为何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总体上还是显得偏低呢?我们同意何兵教授的“实话”: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人口太多,劳动力供过于求。诚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但该法的一些规定更倾向于维护劳方权益,这是事实。或问:倾向于维护劳方权益,这难道不好吗?从道义上讲,维扩劳方权益似乎怎么做都不过分,何况中国这30年来一直都是“强资方、弱劳方”。然而,这种维护,毕竟又受到市场规律的限制,这就是:必须以保障企业有利润为前提。企业若是没了利润,资方自然也会“用脚投票”:我关门走人还不行吗?企业关了门,工人失了业,无疑会造成“双输”的结局。另一方面,要维护劳工权益,政府还得同时做好另一件大事,这就是社会保障。这样,工人即便失了业,也会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才能在企业里有底气跟资方展开工资薪酬方面的博弈谈判。否则,资方就永远处于强势,劳方就永远处于弱势。没有社会保障,劳动力又供过于求,劳方如何能与资方展开平等博弈?如果硬要压过资方的话,恐怕就只有“革命”了。设想一下,假如在旧社会,工人也好,农民也好,都享有社会保障的话,还会爆发“中国革命”吗?如果法律和政府不能为劳工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只想在劳动合同法中用向劳方倾斜的办法来维护劳工权益,那么,结果又将会如何呢?可以说,不是因此而打击了资方的创业积极性,从而减少了劳工的就业机会,就是劳资双方在私下达成妥协,都不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普适性和权威性。两种结果,必居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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