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前沿
 

“城管”绝不可有“暴力执法权”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说,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标兵”、“十大标兵”魏文华先生,仅因拍摄城管队员非法施暴,在五分钟内被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场打死。此事已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相信会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但如何从制度上防止此类悲剧重演,防止更多的平民乃至优秀共产党员再遭毒手,就成了全社会尤其是执政党必须考虑的重大议题。作为法律学者,我以为,当务之急是必须坚决彻底地卸掉城管的武装。一个政权要维持社会秩序,必须借助于一定程度的暴力,以惩治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各法治国家,可以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军队,其二是警察。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而我国各地又以各种形式变相武装城管,使城管演变为另一支可以行使暴力的机构。据报道,一些地方的城管不仅配备棍棒,而且开始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武备越来越重,暴力趋势越来越明显。各地武装城管的主要理由是,城管执法对象尤其是小摊贩,经常暴力抗法,不武装城管,难以完成执法任务,自身安全无法保障。本人近来花了一个多月时间研究城市的摊贩经济。研究的结果是,摊贩大面积暴力抗法完全是因为政府管理失当所致,而非人民有暴力的天性。就我国而言,由于社会处于大转型时期,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失业学生数以千万计,摊贩经济就成了许多人生存的最后希望。如果没有摊贩经济,这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群中,将有很大一部分会沦为盗贼或抢匪。作为执政者,必须清醒地看到,摊贩经济已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和底线。然而,我国社会几十年来,不给摊贩经济以合法的身份,不纳入秩序化管理。法律驱使着数百万的城管与数以千万的小摊贩在城市的街头,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巷战。街头暴力不仅严重影响政府形象,而且引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高度不满。摊贩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借助暴力;城管为了应对暴力,不得不借助暴力,导致全社会暴力升级,形成恶性循环。文章说,城管队伍是各地基于城市管理需要,自行创设的行政机构,国家法律层面上地位未明。对其行使暴力,既无法律规定,也无法律约束,只能靠自我约束和自觉。一旦地方官员作恶,几乎可以毫无障碍地借助城管滥施暴力,使其成为“地方团练”。个人认为,地方基于管理需要,组建城管队伍并无不当。国家层面上应尽快明确其法律地位,以便于其开展工作。城管工作中,如果确实遇到暴力抗法,仍应由公安机关来解决。必须强调的是,暴力必须并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和控制,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坚决彻底禁止地方武装城管。
   【主持者言】魏文华先生因用手机摄录执法现场而被城管人员群殴致死的消息,让主持者读后至今难以相信这是真的。此事的残暴性跟无法无天性跟不幸被殴打致死者的“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标兵”等身份无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绝不应该遭此毒手。事件见报后,几乎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声讨城管”的舆论浪潮。最极端的呼声是“取缔城管”。但我们更赞同何兵教授的上述意见。的确,鉴于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扩张的特殊时期,是否应该设立“城管”或许是可以讨论的。然而,即便我们承认有设立“城管”的必要。也绝不应该赋予他们以“暴力执法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只有军队和警察才拥有这种“暴力执法权”。“城管”作为地方政府所设立的一个非暴力性质的城市管理机构,不但不应拥有像天门市城管人员这样“围殴致人死命”的权力,甚至不应该拥有诸如强行收缴摊贩器具,没收私人财物这样的权力。因为任何强制,都是以暴力做后盾的。有人或许会说,没有暴力,何以执法?这话倒也并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要坚持“暴力执法”的话,那么,恐怕真的只有取缔“城管”,将其管理职能转交给警方了。其实,在许多法治国家,我们的“城管”现在所管的这些事,都是由警察管的。需知,警察本来就是代表政府对内唯一的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执法者。当然,警察的“暴力执法权”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否则,也免不了要出类似天门市所发生的那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