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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国企上市:路径选择错误

  
  日前评论员叶檀说,中石化获得政府给予炼油板块财政补贴的批文。他们面对两大质疑:中石化该不该获得补贴?目前的补贴是否有损公共财政的公开与透明?这不是中石化第一次获得亏损补贴。中石化及其辩护者认为,补贴有理。因为中石化除了是国有垄断企业之外,还是个上市公众公司,他们除了对国家经济安全与消费者利益负责之外,还必须对境内外投资者负责。作为公众公司,他们应该有市场化的定价权,根据供求关系自行决定价格高低。正因为价格管制,导致中石化整个炼油板块2007年是全面亏损,因此,政府有必要弥补企业与投资者的损失。反对者认为,中石化的损失部分,由市场垄断权来弥补已经绰绰有余,中石化节节上涨的利润就是最好的论据。中石化首先是国有公益公司,
  其次才是公众上市公司,主次关系绝不能颠倒。这样的争论无法调和。中石化这样的公司拥有的国有公益与公众公司的双重身份,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互相抵触的,两套逻辑根本无法融合,这样的公司根本就不该上市,尤其不该在国外上市,垄断之利泄于外不说,还捎带让中国石油的消费者全部成为陪绑者。国有垄断企业上市极为少见,英国撒切尔新政时期国企上市的惟一目的是取消国企,使企业市场化。如果因为客观需要一定要上市,政府就有必要尽快放开市场,用市场的逻辑与管制来取代以往的行政管制。目前的混乱局面,使得给予中石化补贴成为无头乱账,中石化说远远不够,消费者与纳税人则斥之为盘剥。同时,我们也无法在理论与市场的逻辑上厘清这样的补贴是否合理、适度。补贴中石化反映了垄断央企的通病,公益与市场不分,公共财政与补贴、红利混淆。与其这样左口袋进右口袋出,与其在公众公司的泥潭中挣扎不起,不如接受现实,直接承受这些公司是公众公司,而后以高额暴利税、资源税加以制约。没有上市的公益性国企,最好不要上市,以免害人害己。
  【主持者言】有“半计划、半市场”这样的资本市场,就有中石化这样“半垄断、半公众”的上市公司。几年以前,我们就指出,垄断国企不应上市,尤其不该在境外上市,要上市首先就必须打破该领域的垄断而放开竞争。现在,我们终于看到有叶檀女士表达了相似的观点。道理就不必赘述了。经济学有“路径依赖”之说,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而让垄断国企上市这样的决策,所“失”的又岂止只有“毫厘”!沿着这样的路径走下去,恐怕永远也到不了真正的市场化的彼岸。若要修改“路径”,只能回到出发时的“原点”:要么将中石化等企业的股份统统回购,重新成为政府独资的垄断企业;要么将市场放开,取消这些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将其改造成真正的公众企业。或曰:像石油这样的重要的能源行业放开,允许外资、民资自由进入,实行自由竞争,会不会丧失国家能源的安全性?会不会导致国民利益的严重流失?在与中国同为“金砖四国”之一的巴西所发生的故事,或许有助于我们消除上述这种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