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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日前在一个论坛上表示,国有企业的利润如何处置,这首先是政治问题,并非纯粹的法学或者经济学问题。他说,在
一定程度上、分析谁从国有企业获得利益要比争辩谁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更有意义。如果国有企业不需要上缴利润,而管理层、员工的收入又和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结合在一起,国有企业实际上就转化成了管理层所有、员工所有,这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在私有化的同时把所有者风险转移给整个社会。中国经过了30年的经济改革,但是,一个根本性的政策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圆满回答,反而越来越令人困惑,这也增加了我们求解的困难。国家为什么要拥有企业?为什么有些国企属中央政府,有些国企属地方政府?这都是前提性的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国企赢余如何处置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如果国家是为了营利而拥有企业,而企业又因此而具有垄断性,那么,国家就是把人民锁定为自己的消费者,国家的传统职能就被颠覆了。但是,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拥有企业的初衷。如果国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营利而拥有企业,国有企业就应当在以下方面区别于营利公司:(1)国有企业应当是政府机关的延伸,而不是一个私法上的法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应当是政企合一,而不是政企分开;(2)国有企业的干部应当是国家公务员,薪酬应按国家公务员对待,而不是从企业获得股权激励、利润分成等等;(3)国有企业不应当有跨行业的投资自主权,例如:电信企业能否投资宾馆,这不是一个企业自主权问题,而是政策问题。
【主持者言】方流芳教授的上述观点与我们在前面的王占阳教授的观点基本相同,即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的一个“延伸”,不应该像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追求赢利最大化,否则就违背了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原则,违背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市场经济的基本道理而言,两位教授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有了前面所说的日本以价格管制来遏制通货膨胀并取得成功的案例,我们就难免对其他所谓的“原理”是否具备“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国有企业为什么就不能既追求赢利最大化,同时又为人民服务呢?既然日本能创造那种“奇迹”,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创造另一种“奇迹”呢?当然,一直追问下去,事情就麻烦了,人们可能会一直追溯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计划经济就一定不如市场经济?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创造计划经济也可以胜过市场经济的“奇迹”?如此一来,凡事都可能有它的特殊性,还会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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