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家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讨论社会财富时做了一个比喻,即“分粥”理论。在这个比喻中,罗尔斯把财富比做一锅粥,一群人来分。那如何分呢?罗尔斯罗列了五种分粥法:
一、指定一个人全权负责分粥。结果可能是谁负责,就受谁的主观意愿影响,比如为自己分的粥最多。
二、大家轮流坐庄,每人一天。这样不仅会导致上面的问题,即负责的人以权谋私,而且可能会导致怨怨相报。
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也许开始这位品德高尚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他总有偏爱吧?时间一长,分粥又变得不公平了。
四、成立分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形成分权和制约。这样,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于监察委员会经常提出种种质疑,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到粥分完毕,粥早就凉透了。
五、分粥者最后喝粥。所有人把粥领走,分粥者最后取。
看到这里,大家都明白,是第五种最好!但我们为什么要在企业讲这个故事?因为我们发现,目前有很多企业陷入“勤奋过度,效率低下”运营状态中!背后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管理者是在按前四种方式在“分粥”!也就是说,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用勤奋对冲制度设计!他们普遍认为勤奋奉献的人治,比利益制衡、自动自发的法治好!
这种现象是有传统原因的!事实上,中国传统小农文化一直对勤奋有着特殊的偏爱,想想吧,在靠天吃饭的情况下,你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勤奋地精耕细作,就是不计代价地开荒造土造田,这就是所谓的“勤能补拙”吧!这种思维方式自然会影响他们“分粥”,在一个小农家庭文化中,如何“分粥”并不重要,把分粥过程“情感化”“道德化”很重要!大家先成为兄弟,然后再分,一切就简单了,这就是所谓的“以德分粥”!
但市场经济把这一切都改变了!市场经济并不强调勤奋,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创造客户需要的结果!我们所有人都知道,勤奋地生产而卖不出去,那叫库存!反过来,不生产,但掌握了客户(比如沃尔玛)需求,却能够做世界首富!
拿分粥事件来说,分粥的人是生产者,接受粥的人是客户!你如何分不重要,让客户满意这很重要。因为粥本身是一种利益,分粥者要通过分粥的结果,来交换大家对他的认同或服从!所以,在这里,分粥者的目的就是要用公平结果来交换其它人的服从!谁有这个能力,谁就来分,谁就能够做领导!
懂得了这一点,对企业权力的来源就清楚了。企业管理者的权力表面上是任命来的,但实际上,这个权力是用来服务员工或客户的。你提供了外部客户需要的结果,你就有权力从他那儿获得金钱回报!你提供了内部员工需要的结果,你就有权力从他那儿获得服从甚至尊敬!否则,就要被员工或客户用“脚”炒掉!由此,管理者(分粥者)立即就明白,他最大的资源并不是粥,那是表面的资源,也是最靠不住的资源,因为你分得不好,立即就要下台!分粥者最大的资源是设计制度,不同的制度下,自然有不同的结果,分粥者就是要设计出那个最优的结果!
【主持者言】以上对分粥理论的阐释,似乎还有些界限不清。事实上,罗尔斯设计的5种分粥方法,无不涉及制度层面的构思,并非基于“人治”,只不过是制度设计仍有高下优劣之分罢了。通行的看法以第5种为最佳选择,因为“自利”的经济人本性会驱使分粥者自觉地摆正自己的角色位置,平衡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但采用第5种分粥法,假如分粥者不可能藉此牟取特殊利益,若单从物质利益考量,也许就没有人愿意担当分粥者的角色了。所以,权力、地位和名声等非物质目标在这里又成了某些人的价值追求。也就是说,适合于担当分粥者这一管理者角色的人,他的人生目标函数理应比常人更宽泛一些。古人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撇开其等级论意义,作为对管理者人格的要求,还是比较贴切的。这也正是作为个体的管理者的权力来源正当性之所在。但即便是找到了具有理想人格的分粥者,并采用了第5种分粥法这样一种具有内在自律机制的良好制度,外部的监督仍然必不可少。否则,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久而久之,分粥者也仍有可能趋于腐败。虽然他自己是最后一个分到粥,却完全可以凭藉独断专行的权力,克扣前面所有人的粥的份额。就此而言,在采用第5种分粥法的同时,还有必要吸取其它几种分粥法中包含的公平和监督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