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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

  
  据《南方周末》报道: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日前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刚刚发端的“大部制”。假使后续变革能一步一步跟上来,那么过了多少年回头看,这次“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行政三分,这对于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有非常大的意义。肯定行政三分,就等于肯定在共产党领导下,也可以三权分立、三权制约、三权协调。传统上我们是议行合一,立法权和行政权合在一起,都在一个机构里,没有政府。巴黎公社就没有政府,议事完了之后立马就可以执行。事实上,这是一种战时体制,马克思从来没有把它上升为一般的社会主义原则。恩格斯晚年时则提出,民主共和国也可以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这句话很有份量,什么意思呢?民主共和国全都是三权分立的,而恩格斯说可以用这种体制搞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三权分立。我们的人大主要是立法,行政权在政府,司法权在法院、检察院。所以我们的立法、行政、司法早就是分开的,。而且《宪法》上还规定一条,“人大常委会的成员不能是政府官员”,就是你不能既拥有行政权,又跑去立法,这也是分权制衡的体现。权力分成三部分,而且要互相制约,互相协调,这个原则是一个普遍原则,过去我们不承认这个原则,现在承认这个原则,这是一个突破,对未来的改革有指导意义。王占阳说:三权分立其实是一个简约的讲法,十七大报告和二中全会报告也没有用这样的提法,但它们都讲到三权,然后又讲制衡。制衡的前提是三权分开,如果三权合一还制衡什么呢?全都在我一个人手里,就没有制衡的问题。制衡就隐含着三权分立的思想在里面。我认为三权分立是人类政治智慧、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就像市场经济一样,本身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三权分立如果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如果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三权分立。恩格斯那时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三权分立的思想,我们现在又加上党的领导这一条,现在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这就更好了。
  【主持者言】为什么邓小平当年推动改革开放之时,又明确我们不搞“三权分立”?表面上看,是因为“三权分立”会造成权力之间的扯皮和决策效率的低下,但实际上,恐怕是顾虑到“三权分立”与“党的领导”之原则会发生矛盾。而30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又证明,诚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既然“权力过于集中”,那就应该“分而立之”,让权力与权力之间互相监督和制约。尽管这样的确会损失一些“决策效率”,但这是民主宪政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即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当初,邓小平说不搞“三权分立”这就如同他提出“不争论”一样,是为了集中力量推进改革开放。现在,无论是从条件看还是从形势看,都已与3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同意王占阳教授的上述观点,应该“与时俱进”地研究如何推行“社会主义的三权分立”"。而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我们在上一期的相关评论中曾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和实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也许并不是绝对矛盾的。一个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就是“党政分开”,即执政党的领导今后应侧重体现于人大,因为依照宪法规定,人大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组织不再直接介入政府的行政工作,而主要在人大中发挥作用,以立法和任免政府官员的手段对政府进行领导、监督和制约。这样,既可以让政府独立地开展工作,又能够避免让权力过于集中在政府手里。当然,这是一个大胆的设想,需要小心地加以求证。但既然现在说要“解放思想”,既然我们已勇敢地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再勇敢一点,摸索推行“社会主义的三权分立”呢?纲举目张,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必将豁然开朗,而“公共财政”之类的改革也就自然会顺理成章地得以推行,因为党领导下的人大,将代表人民成为对政府权力的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力量。甚至包括提出多年而未能完成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口号,也或将因此有了求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