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判断:新疆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就
新疆农业连续11年获得丰收,这是全国唯一实现农业持续增长的省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了一番多。粮食由大量运进变为调出,彻底结束了新疆长期吃调进粮的历史,为新疆经济的全面自立,奠定了物质基础。
重新调整了产业结构,形成了以加工农牧产品为主,以轻纺、食品工业为起航产业的经济新格局。产业结构的轻型化,使新疆工业化迈出第一步。
交通运输、能源建设受到重视。1985年,新疆成立了全国首家地方航空公司。建成了吐鲁番至库尔勒的南疆铁路,北疆铁路已通至奎屯,目前正向阿拉山口挺进,90年代初可与苏联土西铁路接轨。中巴公路国内段已经竣工,即将开始营运。“六五”期间,交通运输业、能源工业不断强化。
经济开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对内,新疆先后与28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13个部委建立了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对外,新疆已同5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近年来,自治区 经济贸易在继续“东进”的同时,着力向西倾斜,渐次打进苏联、西亚、东欧、西欧市场以及阿拉伯世界,逐步形成“东进西出、双向发展”的格局。
改革和开放,激发了民族间的亲切感,增进了各民族的交往,加强了民族团结,形成了民族关系的新格局。商品交换、人才交流、技术引进、信息互通已渐次成为民族交往的主体内容。
纵向描述:新疆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子
时间序列:改革首先从新疆的农村开始,农村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从1978年至1985年为第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新疆明确提出在农村实行定额管理。1979年,自治区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生产队实行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后,包干到户责任制 在机械化水平较低和较贫困的南疆农村迅速推进。1984年之后,新疆农村95%以上农户都选择并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到1985年,牧区先后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1985年起,全疆牧区普遍实行了牲畜折价归户、草场承包责任制。新疆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是从1985年开始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经过3年多的改革与调整,新疆农村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粮食与经济作物的产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疆粮食总产量1987年比1984年增长15.8%。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也有较大增长。新疆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把发展畜牧业放在突出的地位。1984年至1987年,全疆牲畜年末存栏数增长6.4%,新疆在发展农牧业的同时,还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新疆农村两阶段的改革,基本理顺了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以“土地公有,家庭承包,联合服务”的双层经营结构,代替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模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格局,代替了“一大二公”单一公有制的旧格局。用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代替了单打一的种植业结构。农村的实质性改革,为新疆城市经济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1979年至1984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先后经历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企业扩权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利改税等改革步骤。1979年7月,自治区选定了乌鲁木齐灯泡厂、新疆制药厂、新疆水泥厂等19家企业进行“利润留成”改革试点。1983年至1984年,自治区先后进行了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使国营企业从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税收,由“利税并存”逐步过渡到“以税代利”。1984年,自治区首先在十月拖拉机厂和新疆水泥厂进行厂长(经理)责任制 的试点。第二阶段从1984年12月到现在。1985年7月,自治区下达有关文件,继续实施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的方针。将自治区商业厅直属的百货、纺织、五金、储运等公司下放到乌鲁木齐市。喀什、和田、吐鲁番、塔城、昌吉等地亦先后将地州所属18个公司和10个商业企业下放给所在市、县。机械电子工业厅将38个所属企业中的28个下放到乌鲁木齐市和所在地管理。自1986年年底以来,自治区发展和加强企业横向经济联合。1987年工业企业与全国名牌产品生产厂家,如东风汽车厂、凤凰自行车厂、上海正泰橡胶厂挂靠联营。区内已经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并且出现了以石河子八一棉纺厂为主体企业的三山棉纺织服装集团和以新疆七一棉纺厂为主体企业的新疆纺织开发公司(集团)。从1987年以来,主要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8年6月,全疆预算内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物资、粮食等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占同类企业总数的61.2%。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占应承包企业总数的82.3%。并且在承包中引进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出现了企业承包企业,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等多种形式,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新疆的工交等企业走向了自立的道路。
逻辑序列:改革是从扩大基本经济单位的自主权和增强其活力开始的。基本经济单位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之后,便在不同程度上将经济活动纳入了市场体系,与此相应,也进行了流通体制改革。在微观经济活动发生了新变化的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或改革。迄今为止所出台的若干重大改革措施虽然大都是新单项的,缺乏配套和衔接,有的还是相互冲突,但从总体上的客观进程来看,还是循着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总模式,从逐步实现企业自主经营,逐步形成统一市场体系,逐步建立以“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间接控制的客观管理制度等三个互为联系的基本方面展开的。
1、在计划方面,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增强了市场调节功能。目前,自治区安排的农牧业生产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只对个别农牧产品实行合同收购或定基数收购;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品种,已由过去 的374种减少到31种;物资收购分配指令性计划由51种减少到21种。没有这些变化,企业和流通体制方面的改革亦是不可能的。但是目前计划管理的变化还较多地停留在数量与形式方面,还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计划的本质功能——平衡与调节还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2、在价格方面,1984年以前主要是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价格,逐步改变历史累积下来的极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但在这期间新疆也给企业下放了一部分订价权,并且放开了部分工农业产品和全部小商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价。1984年以后,更多地在价格管理体制上下功夫。“放调结合”,在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双轨”价格,还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功能,并给经济运行带来了不可避免的磨擦。
3、在金融方面,扩大了银行信贷的规模和范围,建立了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组成的银行体系,建立了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初步探索了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和发挥信贷、利率杠杆作用的新途径。但是,现行的金融体制还不健全,资金市场处于起步阶段。
4、在财政方面,1985年,先在昌吉和吐鲁番地区进行了财政包干的试点,目前已在全新疆全面铺开。这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突破了原来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然而,这种财政体制还没有根本理顺中央和各级政府的经济关系,还只是过渡性的。
横向对比:新疆面临严峻的现实
如果我们把视线拉开,投向更广阔区域,新疆又面临严峻的现实。
1、新疆与沿海区域某些省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愈拉愈大。1986年同1980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在全国的份额,新疆虽由0.98%上升到1.02%,但江苏、浙江、广东上升得更快,以致新疆同这几个区域在全国所占份额的差距由原来的7.08 %、3.24%、3.79%发展到9.86%、4.89%、4.84%,即差距扩大了1-2个百分点。
2、新疆社会发展程度与全国水平进一步扩大。新疆少数民族人口每千人中平均有文盲、半文盲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大学文化程度只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0.7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个百分点。全国少数民族每万人口有科技人员74.7人,新疆为50.85人,低32%。
新疆十年改革的整体评判
纵向描述,新疆经济开始从依赖走向自立,而横向比较,新疆与沿海某些省经济发展水平又进一步拉开了距离。我们应该如何估价这1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呢?纵向描述,说明了过去和现在的关系,而横向比较,更能揭示新疆面临的现实,昭示新疆未来的走向。从纵向描述和横向比较,使我们看到中国各个区域经济体制改革的差异性,映现出新疆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以及与其他区域的同构性。
1、改革的滞后性。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到工业企业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改革整个过程都是滞后的,而且令人担忧的是改革的滞后期在延长。这对一个区域来说,失去了两种效应:即一是改革的时间效应,二是改革的创新效应。改革和其他事物一样也存在一个生命周期。经验和逻辑告诉我们,一种改革方案在出台初期带来的效益最大,尔后随着条件的变异以及自身衍化出来的因素,改革的效益递减,这是就一个区域内部发展来论的。在多个区域中,若是一种方案在某一区域率先推行。那么由于时间差、条件的变异以及区际的连动等因素的作用,这个方案已基本不适宜于其它区域了。时间差愈大,改革方案产生的效益亦就愈小。
这里我们要消除一种错误的倾向,即认为由于新疆存在许多特殊性,任何改革方案只有等到其他区域试验成功之后,新疆才可推行。对于不发达区域新疆来说,如果不充分把握改革的良机,新疆彻底翻身的日子就会推迟。
2、改革的同构性。新疆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滞后,而且有些改革方案不依据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制定,而是完全照搬其他区域,影响了改革效益。
新疆经济体制改革除重大的改革措施如价格改革等须与中央保持一致外,其他均可依照自身的特点、条件和《民族区域 自治法》赋予的权力进行自己的改革。新疆独特的地理位置为独自的改革创造了条件。由于地理位置偏隅一方,可以不受其他任何区域的干扰,以此可充分享受改革的时间效应和创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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